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郑州警察学院校区及住宅区项目建设实施情况阶段性审查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0 发布者:浏览次数:

    一、项目编号:DCZBHT-2024-2100(招标文件编号:DCZBHT-2024-2100)

    二、项目名称:郑州警察学院校区及住宅区项目建设实施情况阶段性审查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成交价:85.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郑州警察学院校区及住宅区项目建设实施情况阶段性审查服务采购项目

    郑州警察学院校区及住宅区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审查服务采购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全面审查项目立项、初设、设计(概算)、采购、建设、验收、部分结算等阶段全部环节的合法、合规、合理性等问题,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接到甲方通知后45日历天完成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全锋、毕小文、肖倩(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及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计取。 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75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警察学院校园网》上发布。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警察学院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31号

    联系方式:高老师0371-606663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02室(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张亚龙0371-65585915、156177275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亚龙

    电话:15617727537